投資前先簽約,切勿錢匯私人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7,10,19

證交所表示,最近發現有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假藉公司名義向投資人募集資金,聲稱將錢投入外國投資標的,未來一定期間可獲取優於市場行情之固定利息收入,惟自始至終未與投資人簽訂投資契約,投資款項亦全數匯入營業員私人戶頭。投資初期該從業人員雖依約定報酬率穩定發放利息,後因市場行情反轉,無法依約給付利息,便捲款逃逸,投資人因無法聯絡該名從業人員,始向本公司進行申訴。

證交所提醒投資人,任何透過證券商辦理交易之證券或金融商品,款項往來均應使用其正式之交割帳戶,切勿將投資款項匯入從業人員私人戶頭,且投資前應與證券商或交易對手簽訂相關投資契約,切勿因貪圖高額報酬,或因一時方便忽略上述步驟,造成個人權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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