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榮家前主任鄭希騰貪污,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獨家)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7,11,30
其餘被告:副主任林振坤判5年半,褫奪公權4年。秘書室主任趙君耀判3年,褫奪公權2年。
工友朱其春判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秘書室組員黃水明判1年9月,褫奪公權1年。
緩刑3年。葉秀曼判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犯罪所得,均沒收。
最高法院於昨日公告判決書,全案確定。

據了解,陸軍官校六二年班畢業的鄭希騰,在少將退役後,歷任花蓮榮家副主任、花縣榮服處處長、
花蓮自費安養中心主任、佳里榮家主任,九十八年七月一日就任板橋榮家主任。

判決記載被告的犯罪事實如下:

一、侵占公有財物罪部分:
板橋榮家為配合「98年至102年家區環境總體營造工程」,於99年間進行拆除舊有房屋建築及設施前,鄭希騰、林振坤、趙君耀及朱其春均明知家區內經拆卸之白鐵、吊扇、冷氣機及其他有價金屬,仍具殘值,屬板橋榮家公有財物,需協調退輔會臺北榮民技術勞務中心(下稱北勞中心)或招商回收,不得由私人出售;其四人仍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侵占公有財物之犯意聯絡,在找北勞中心前來估價前,先行將部分較具價值之物品變賣給廣吉利資源回收企業社,得款新臺幣(下同)24萬1320元。並於北勞中心之下包廠商大增鋼鐵有限公司(下稱大增公司)拆運作業期限屆至後,仍承前開犯意,繼續將部分較具價值之公有物品變賣給廣吉利資源回收企業社,得款28萬9400元(詳第二審判決事實欄二、)。

二、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部分:
板橋榮家與北勞中心簽訂報廢財物變賣契約書後,鄭希騰、林振坤、趙君耀、朱其春共同基於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向北勞中心負責人員林月嬌要求提供15萬元回饋金,允諾會使拆運過程順利進行,作為對價,林月嬌轉向下包廠商大增公司負責人許讚成反應,許讚成為於履約期限前能完成拆運,先後交付10萬元、3萬元之賄賂給鄭希騰等四人(詳第二審判決事實欄三、)。

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以不實工程核銷經費)部分:
鄭希騰、林振坤、趙君耀、黃水明因退輔會編列之榮民搬遷費專款於99年年終尚有結餘,為避免結餘款項繳回退輔會,竟共同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聯絡,商由原泰油漆工程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杜東泰,就未實際施作之兩項工程,開立兩張不實統一發票,以報假帳之方式核銷上開結餘款,因此詐得6萬2000元、2萬9500元(詳第二審判決事實欄四、(一))。

四、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以浮報人力核銷經費)部分:
鄭希騰、林振坤、趙君耀明知板橋榮家廚房冷凍櫃等大型器具勞務採購,經承作搬運工作之潘俊宏估價需工人6名、約1天半的時間完成,費用2萬7000元,竟共同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意聯絡,以翌翔公司負責人倪春義開具記載需僱工6名、工時4天、費用7萬2000元之不實統一發票,溢報核銷上開結餘款,詐得4萬5000元。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花旗証券徐恭穎,罰停業3個月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