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華航目無法紀,玩弄文字遊戲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攝影報導/ 2017,12,14

時間:1214()   早上930
地點:立法院紅樓302(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
主辦單位:中華航空企業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訴求:
一、華航公司立刻撤銷林馨怡、張書元、朱良駿之懲處建議、停止約談懲處。
二、華航公司立刻將潘家洛恢復原空勤職務、撤銷違法調職令。
三、華航公司立刻停止一切非理性的打壓行為、回歸勞資對等協商。

自從2016624日罷工之後,交通部撤換原任華航公司的董事長及總經
理,當時行政院長林全曾說要改革華航,但自何煖軒董事長上任以來,勞資關係未見改善,甚至有越來越惡化的情事。至目前為止,中華航空公司與工會共計有17件爭議案,正在行政法院、民事法院以及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中審理。

華航目無法紀、無視勞動部裁決執意懲處
其中華航企業工會理事張書元、朱良駿、三分會常務幹事林馨怡只因為參加0623交通運輸業工時大體檢活動就遭公司約談並懲處,經過勞動部106年勞裁字第33號案決定書的判定,已明確指出華航公司違反工會法第35條,不得繼續對三人進行懲處,然而華航公司執意召開人評會並分別做出對林馨怡解雇(1)、張書元一大過兩小過兩申誡並轉調地勤、朱良駿一大過兩小過的懲處建議,其中甚至追加理由,只因轉貼「反勞基法修惡航空業勞工團結晚會」工會新聞稿,華航公司此舉完全是藐視勞動部及法律,只為打擊工會幹部、殺雞儆猴。

一天之內取消任務、約談、召開評議會、調職
在此之前華航企業工會理事潘家洛(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代表暨高雄辦公室主任),只因為患蕁麻疹向公司申請收餐時配戴手套,就遭轉調地勤,一切根源就來自於,去年罷工時,潘家洛動員了兩台遊覽車的高雄會員北上參加罷工活動,並且積極參加工會活動、申請勞動檢查,顯而易見的是,10 12日高雄市政府針對手套爭議至高雄分公司進行勞動檢查後,隔天潘家洛即被無預警地被取消任務進行約談、同時立刻被召開評議會、評議會結束後立刻發佈人事命令,轉調台貨中心高雄貨運部,完全不給工會幹部任何解釋或協商的空間,並且事後不斷追加不合理的懲處理由,指控一個飛行年資19年的空服員不適任,甚至在高雄市勞資爭議調解會後被刻意安排1700-0100的整人班別,不只造成薪資減損、更是對潘家洛家庭生活的劇烈影響及折磨。(2)

國營公司猶如此,民營企業何以約束?
以上華航公司針對工會的打壓只是冰山一角,行政院推動勞基法修法引起民怨,後續行政院的回應是將加強把關機制,納入工會或勞資會議的角色,才能夠將部分勞動條件鬆綁;然而,從華航嚴懲工會幹部的例子中就可以得知,這樣子的修法把關機制根本毫無用處,作為交通部投資的華航公司,動輒對不同意見的工會幹部進行嚴懲,甚至完全不理會勞動部的判定,政府甚至帶頭打擊工會,民間中小企業勞工又該如何面對勞資協商的險惡?此次華航發生如此嚴重的勞資爭議,完全證明了行政院修法方向是在欺騙台灣勞工。

姓名
職稱
懲處理由
懲處
潘家洛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代表暨高雄辦公室主任
1.          檢附醫囑證明,向公司申請收餐時戴手套
2.     申請勞動檢查
3.     高雄罷工說明會裁決與     行政訴訟證人
4.     罷工時高雄主力幹部
轉調地勤
林馨怡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華航企業工會會員代表暨第三分會常務幹事
1.      擔任0623「交通運輸業工時大體檢」行動主持人
2.      轉貼1128「航空業反勞基法修惡」行動新聞稿
解雇
張書元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華航企業工會理事
擔任0623「交通運輸業工時大體檢」行動劇演員
一大過兩小過兩申誡以及調任地勤
朱良駿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華航企業工會理事
擔任0623「交通運輸業工時大體檢」行動發言代表
一大過兩小過
轉貼1128「航空業反勞基法修惡」行動新聞稿
約談

要求政府實質改革國營企業,華航公司立刻撤銷解雇及懲處
工會將發起,「要求政府實質改革國營企業!華航立刻撤銷解雇及懲處!全國各工會、團體力挺空服員潘家洛、林馨怡、張書元、朱良駿連署」
我們希望一起來用連署的方式「要求政府實質改革國營企業,華航公司立刻撤銷解雇及懲處」。實質改革國營企業,就是撤換破壞勞資關係的經營階層,讓全國勞工朋友知道政府協助工會幹部對抗惡質企業經營者的決心。 


1. 華航公司針對林馨怡個人工作缺失加以攻擊,工會認為這是先射箭再畫靶的抹黑行為。華航公司宣稱林馨怡在三年間有多次遲到、未報到、遭客訴、未依規定完成訓練課程等紀錄,認定其不適任空服員。然而,林馨怡在華航年資11年,歷年考績優秀,在2017年更獲得7次最佳服務、5次函優、27個優點,最佳服儀1次等優秀事蹟,缺點僅3項,函缺僅1項,公司卻只挑出缺失之部分加以陳述,不符事實,且有明顯的針對性。華航所指控的缺失紀錄,不僅有跨年度累積懲處的問題,而且在第一次空服處評議會時,公司完全沒有提出,以供當事人進行澄清,卻在勞動部裁決敗訴後才提出來。試問,一個未經過完整調查程序,懲處事項跨了將近3個年度,這些程序的不正義,不正就是為了懲處工會幹部而來的打壓行為嗎?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2. 華航公司針對潘家洛調職懲處宣稱「違反工作規則、未按規定辦理請假、不遵守安全規範、不尊重工作紀錄、工作態度不佳」等等,均是不實指控,潘家洛依照公司SOP加熱餐點,依照醫囑戴手套,且考績近八年來都是甲等,但公司卻執意懲處,此事在高雄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會議中,調解委員均認為華航公司有懲處過重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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