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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克華、袁祝泰、汪大華,續任金甌女子高級中學董事

註:汪大華是前台視主播汪用和父親 法人登記資料 登記案號 106年 法登他 字     1719號 類別 財團 案由 變更登記 主任 楊志純 登記號數 130 收件日期 106/12/29 登記日期 107/01/24 公告日期 107/01/24 登記簿 9冊 25頁 任期判定 2 屆期判定 21 法人代表 劉瑞生 法人名稱 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金甌女子高級中學 設立登記日期 050/02/10 主事務所 台北市大安區杭州南路2段1號 目的 為發展教育之目的,設立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金甌女子高級中學。 捐助方法 𦵴董事捐獻䲁社會捐助 許可機關日期 教育部三十七年十月十三日 中字第五六五一二號代電核准 存立時期 永久 財產總額 576697094.1 結案原因 准許 結案日期 107/01/24 歸檔日期 發證日期 107/02/01 送達代收人姓名 送達代收人住址 郵遞區號 清算人 變更原因 董事、監察人 新任董事、監察人印鑑。 原捐助章程第1條經本院105年度法字第167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原捐助章程第6條經本院106年度法字第68號民事裁定准予補充變更。原捐助章程第4條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報經主管機關同意核定。 註銷日期 撤銷日期 撤(註)銷機關文號 撤(註)銷原因 2018,1,30 董監事姓名資料 序號 職稱 姓名 1 董 事 葉世騄 2 董 事 丁克華 3 董 事 陳興國 6 監察人 楊國賜 9 董 事 楊敦和 10 董 事 汪大華 11 董 事 袁祝泰 12 董 事 劉三錡 13 董 事 胡天玫 14 董事長 劉瑞生

去年臺灣期貨市場交易量再創歷史新高,連續4年突破2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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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 網 路記者陳漢墀台北 報導 / 2018,1,30 】 期交所董事長劉連煜(見圖)今天在年終記者會說 , 臺灣期貨市場 106 年在新商品及夜盤交易注入新動能之下, 期交所交易量再度創下歷史新高,臺灣期貨市場交易量達到 2 億 6, 570 萬 5,669 口,日均量為 108 萬 104 口,較 105 年成 長 9.05% ,連續第四年突破 2 億口的交易量。 此一優異表現,於去年 12 月榮獲 FOW 2017 年「全球年度交易所」國際首獎的肯定, 成為第一個獲此國際首獎的區域型交易所。 FOW 於近期出版得獎特 別報導以「贏者全拿」 (The Winner Takes it All) 肯定期交所過去一年在商品創新、資訊科技、 夜盤交易及國際合作等各方面表現亮眼的努力成果。 在商品創新方面,期交所於 105 年 6 月推出人民幣選擇權, 為全球首檔以人民幣計價之離岸人民幣匯率選擇權商品。 為發揮匯率類商品群聚效應,同年 11 月再推出歐元兌美元及美元兌 日圓匯率期貨,並於今年 1 月 22 日再推出英鎊兌美元及澳幣兌美元 匯率期貨。大幅拓展並完整了匯率類商品之商品線, 滿足交易人匯率方面之避險交易需求,以達服務實質經濟之目的。 在資訊科技方面,期交所自行開發之第 5 代交易系統於 105 年底上 線後,尖峰處理容量大幅提升至兩倍,每秒撮合筆數升速至 48, 000 筆,並縮短延遲時間至原來的四分之一。 106 年更進一步與 德國交易所集團 (Deutsche Börse Group) 合作銷售行情資訊, 將我國期貨市場行情資訊行銷海外, 海外公司簽約使用交易資訊之家數已由 105 年 8 家成長至 30 家, 進一步吸引國外法人參與我國市場, 提昇臺灣市場之國際曝光度及知名度。 另外,期交所於去年 5 月推出夜盤交易, 是臺灣資本市場有史以來之重大突破, 國內期貨市場交易時間達到幾近全天候交易, 並與歐美市場一般交易時間接軌,使交易人可於臺股收盤後, 運用夜盤預先進行各種避險交易策略。夜盤適用商品立基於「 三足鼎立」策略,掛牌國內股價指數類 ( 臺股期貨、 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擇權 ) 、國外股價指數類 ( 美國道瓊期貨及標 普 500 期貨 ) 及匯率類 ( 大小美人期貨及選擇權、 歐元兌美元期貨及美元兌日圓

李凈瑜探視被拒,李明哲救援大隊聲明

【 數位 網 路記者陳漢墀台北 報導 / 2018,1,30 】 李明哲的太太,李凈瑜女士在昨(29)日收到中國「赤山監獄」 的「告知書」,說明李明哲在2017年12月28日, 被移中國往湖南省「赤山監獄」第七監區。「告知書」 同時說明家屬有權每月會見一次,因此李凈瑜女士今天購買「 廈門航空」機票,打算前往中國探視明哲, 卻再次因為沒有進入中國的有效「旅行文件」,被拒絕登機。 李凈瑜在明哲去年3月19日被中國「強迫失蹤」後, 便曾經於4月10日持有效之進入中國證件,盼入境探視他的先生。 當天在機場航空公司櫃台才被告知證件已經被「註銷」, 卻無任何正式書面文件或具體的理由告知當事人「註銷原因」及「 註銷日期」。 9月11日,李明哲在湖南中級法庭審判時, 李凈瑜女士僅能辦理一次性的「落地簽」入境觀審。11月28日, 李明哲在湖南中級法庭被宣判「五年徒刑」時, 李凈瑜也僅能以一次性「落地簽」前往。 中國政府這種任意取消當事人旅行文件之作為, 實非正常民主國家做法。 中國政府與我國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我方政府都嚴謹遵守「協議」內容,對於任何遭逮捕人士, 務必告知中方及家屬,中國政府卻對我國政府去函及公文書, 從未回覆,完全不尊重我國的主權及我國人民之權益。 「李明哲救援大隊」在此再次強調, 李明哲在網路上發表跟民主人權有關之言論, 在國際上除了中國之外的多數國家來說,都不是「犯罪」行為。 中國將李明哲判刑及進行監禁,是踐踏言論自由, 侵害台灣人權工作者的基本人權的惡意挑釁作法, 更將其侵害人權的「管轄權」擴及到中國領域之外的外國人身上。 過年將至,中國政府今天再度拒絕讓家屬前往中國探視, 更是絲毫完全沒有一點站在人道角度上的同理心。作為一個「 泱泱大國」,中國當局卻如此地「玻璃心」,實在令人費解。 「李明哲救援大隊」寄去的耶誕卡、賀年卡及生日卡, 也全部被中國官方單位「拒收」退回。此等作為都在在顯示, 中國踐踏民主法治原則,甚至從逮捕到監禁過程, 都一再違反國際公約所保障之人權標準,也違反其自身國家的法令。 中國政府左手由監獄發出「告知書」,右手又透過「廈門航空」 拒絕登機, 此種行政作為上之不一致更顯示中國政府體系內自我互相矛盾, 毫無理性規則。 救援大隊在此再次譴責中國政府泯滅人性,毫無人道可言, 不只違

陸委會:李凈瑜無法赴陸,政府深感遺憾

【 數位 網 路記者陳漢墀台北 報導 / 2018,1,30 】 針對 李凈瑜 女士於今( 30 )日在桃園機場無法順利登機赴陸一事,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李明哲先生於去年 11 月 28 日遭陸方判刑 迄今已逾 2 個月, 依陸方法律規定及湖南赤山監獄在李明哲入監後寄送家屬的通知書, 都保障家屬有合法探視權利,對於陸方今日未 能讓李 女士順利登機赴 陸進行人道探視,政府深感遺憾。 陸委會表示,日前政府透過管道瞭解 李明哲 先生已移監至湖南赤山監 獄服刑後,已將訊息告知家屬, 家屬這段期間也密集聯繫赤山監獄及湖南省監獄管理局, 對方告知只要家屬可順利入境中國大陸,即同意讓其探視 李明哲 先生 。為此, 李 女士爰決定今日搭機前往湖南進行探視, 陸委會及海基會皆已通告陸方,請其協調相關部門為 李 女士入出境中 國大陸提供便利及協助,陸方今日卻不願讓 李 女士登機赴陸, 令人遺憾。 陸委會再次呼籲,給予家屬應有的人道探視權益, 是基本人權的保障,陸方應落實其對於家屬合法探視的法律規定, 儘速同意家屬赴陸探

台大教授與校友:校長遴選重大瑕疵,回到校務會議解決

【 數位 網 路記者陳漢墀台北 報導 / 2018,1,30 】 時間: 2018/1/30 ,週二,下午 5 點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一樓 101  會議室 主辦:一群關心台大前途的學者與校友 主持:陳昭如教授(台大法律系教授) 出席:        楊信男(台大物理系名譽教授)        林敏聰(台大物理系教授)        劉靜怡(台大國發所教授)        陳翠蓮(台大歷史系教授)        黃青真(台大生技系教授)        戴紹恩(台大法研所學生)        陳其誠(台大數學系教授)        顏厥安(台大法律系教授) 對於本次台大校長遴選,爆發被遴選人管中閔教授擔任台灣大哥大獨 董卻未主動揭露擔任台哥大獨董的重大瑕疵,以及身為遴委之一蔡明 興先生擔任台哥大的副董事長,但遴委會也未能討論其是否應利益迴 避的爭議,今天( 30 號)下午幾位台大學者和校友聯合召開記者會 ,分別對教育部和台大校方提出呼籲和訴求。 針對教育部,我們主張: 一、基於本次遴選程序的嚴重程序瑕疵,教育部不應核定本次的遴選 結果。 二、教育部指派的三位遴選委員代表(教育部次長姚立德,前政大校 長鄭瑞城,和中研院研究員鄭淑珍),應該出面具體說明:用什麼樣 的標準評斷台大校長的適任性?本件有沒有違反利益衝突?以及沒有 自我揭露是否構成程序瑕疵等相關事項。 針對台大,我們主張: 一、台大遴選委員會應立即停止運作,因為這次的事件顯示遴委會的 運作程序有重大瑕疵,公信力已經嚴重受損。 二、應該依照大學法的規範,由台大校方儘速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來做 後續處理。 台大法律系陳昭如教授表示,釐清「公開資訊」和「當事人有自我揭 露的義務」是不同層次、兩碼子的事。當事人應該要主動提供遴選會 資訊,讓遴選會充分評斷校長候選人的適格性。其次,「大學自治」 不應該成為掩護財團介入大學的藉口,何況台大是公立大學,不應該 迴避包括教育部在內的外部監督,也必須透過內部的監督機制來檢討 。我們主張的是程序正義的問題,這次的爭議不應該被用藍綠框架來 理解。 針對台大校方內部程序公正性的部分,台大歷史系教授陳翠蓮表示, 遴選會疏忽了充分審查候選人適格性資料的義務,這是程序重大瑕疵 。財

教育部公布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學校違失調查報告

【 數位 網 路記者陳漢墀台北 報導 / 2018,1,30 】 教育部今日發布新聞說,有關監察院糾正案提及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爭議事項, 教育部已完成調查,並於 107 年 1 月 19 日函送調查報告至監察院 。 教育部表示,經過彙整監察院 106 年 8 月 14 日糾正事項中須續查 釐清疑義,並盤點過去及新接獲的陳情事項,教育部歷時 3 個月進行 更周延的調查。調查事項包含:董事會是否有違法干涉校務、 是否不當使用陳啟川為創辦人名義、董事會組織運作、 歷次選舉及增額補選是否合法等事項等。 調查結果發現有違法事證或須檢討改進事項, 已分別請董事會及學校於 1 個月內改正: 一、董事會違失事項: ( 一 ) 糾正事項:董事會審核通過之附屬機構醫療獎金辦法, 有違反私立學校法規定,附屬醫院與學校財務嚴格劃分之情事, 法人或附設醫院應向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追回不當醫療獎金; 另有不當使用陳啟川為創辦人名義之情事。 ( 二 ) 檢討改進事項:董事會財務小組之運作, 應符合該小組設置辦法之運作模式,對董事會提供評估意見; 董事會審議高雄醫學大學人才躍升計畫個案及修改其 KPI , 應尊重學校學術審查權限;董事會成員曾推薦人事予附設醫院, 雖事後並未被採用,但有干涉人事疑義; 附屬機構之盈餘回饋學校比率或金額,應由學校提出規劃, 且不低於組織規程所定比率;至有關學校購地案, 董事會亦應積極與學校協處等。 二、學校違失事項: ( 一 ) 糾正事項:學校另訂附屬機構醫療獎金辦法, 除亦有違反私立學校法附屬醫院與財務嚴格劃分之規定外, 且規避私立學校法有關校長應受監督考核之規定; 另學校未依程序修訂、廢止章則或另訂名稱雷同的辦法, 如學校組織規程、附屬機構醫療獎金相關辦法等。 ( 二 ) 檢討改進事項: 請學校就附屬機構及啟川大樓命名理由及名稱是否妥適進行檢討, 再循程序辦理更名;陳啟川家族就醫優惠應予修正; 高雄醫學大學人才躍升計畫實施辦法及機制應再檢討妥適性; 學校應就杏一學舍購地之行政程序拖延致未購買到土地進行檢討; 學校應檢討附屬機構盈餘提撥權責劃分及比率是否足夠並納入附屬醫 院組織規程;校務會議召開及進行有違議事規則常理等。 教育部於調查過程中,發現高醫董事會有 3 名董事在聘任為第 18 屆 董事時擔任學校附設醫院主治

周錫瑋、洪孟啟辭職,擺脫政商相關批評(獨家)

新北地院法人登記資料 登記案號 106年 法登他 字       287號 類別 財團 案由 變更登記 主任 張惠芳 登記號數 716 收件日期 106/10/23 登記日期 106/10/23 公告日期 106/10/24 登記簿 25冊 4頁 任期判定 1 屆期判定 4 法人代表 蔡光榮 法人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永續城市發展教育基金會 設立登記日期 096/11/09 主事務所 新北市土城區承天路18號 目的 以推展公益教育事務及學術交流為宗旨 捐助方法 由麗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雙和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捐助。 許可機關日期 臺北縣政府96年11月2日北教社字第0960720346號函 存立時期 永久 財產總額 5000000 結案原因 准許 結案日期 106/10/23 歸檔日期 發證日期 送達代收人姓名 送達代收人住址 郵遞區號 220 清算人 變更原 因 原董事長周錫瑋、董事洪孟啟辭任 ,繼任者 新任董事印鑑。 註銷日期 撤銷日期 撤(註)銷機關文號 撤(註)銷原因 董監事姓名資料 董監事姓名資料 序號 職稱 姓名 1 董事長 蔡光榮 2 董 事 吳寶田 8 董 事 李宗桂 9 董 事 方銘記 10 董 事 林重昌 11 董 事 陳坤榮 12 董 事 李東明

陸委會年終記者會, 張小月報告成果與展望

【 數位 網 路記者陳漢墀台北 報導 / 2018,1,29 】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今天下舉行年終記者會,感謝大家過去一年來對陸委會的關心與指教。 主委張小月致詞指出,過去一年全球情勢瞬息萬變,兩岸關係也出現有別以往的重大挑戰。 今天簡要總結過去一年來本會推動業務情形, 以及新年度的工作展望。過去重要工作包括: 一、     確保臺海和平穩定, 堅持主張與承諾 。 過去 1 年 8 個月以來, 中國大陸加大了對臺灣的緊縮施壓,短期間沒有改變跡象。 陸委會貫徹總統兩岸關係的施政理念, 致力確保臺海安全的穩定格局,堅持臺灣尊嚴與核心價值, 同時為了民眾權益與風險管控,仍主動與陸方聯繫, 保持務實與理性態度。 本會民調顯示,超過 8 成的民意支持政府捍衛 國家主權尊嚴及人民福祉等主張, 國際社會亦肯定臺灣穩健的兩岸政策。 二、     強化兩岸交流秩序與機制,保障 民眾權益。 包括定期檢視各項協議執 行與聯繫情形 , 各協議主管機關主動與對岸保持聯繫, 妥適處理急要事項。本會對於人員往來管理, 提出兩岸條例及相關法令修正,及強化違規違常審查等, 以符政策及實務運作,降低對岸不溝通或不作為、 以及對臺統戰的可能衝擊,確保民眾權益福祉。 三、     關懷協助陸配、陸生,掌握我青年學生及臺商在陸情形。 政府關心陸 配、陸生在臺權益,持續推動陸生來臺就學政策、 比照僑外生納入健保體系,以及研議放寬陸配親屬來臺探親限制, 並辦理多場座談瞭解情況,協助融入臺灣社會。 因應陸方對我基層及青年工作,本會加強掌握資訊, 關切臺生及臺商等在陸情況,及研議育才、攬才、留才及投資做法, 加強國人在陸注意事項提醒,以因應中國大陸新的法令規定、 確保我民眾在陸生活與活動安全。 四、     推動臺港澳交流合作,提升國際競爭力。 例如「 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在去年 11 月經立法院審議 通過   ( 其配套法案「港澳關係條例第 29 條之 1 」修正案也於去年 11 月 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 ,並於去年底與澳方完成換文生效, 有助提升我空運業者的國際競爭力及優化臺灣投資環境。此外, 為便利港澳民眾來臺觀光就學, 本會協調移民署實施簡化來臺搭乘郵輪申辦網簽程序, 放寬入境查驗的護照效期,並協調教育部來臺就學相關規定。      新的一年,我們仍

張小月:飛安國安不能妥協,籲請中國與我解決爭議

【 數位 網 路記者陳漢墀台北 報導 / 2018,1,29 】      自今( 2018 )年 1 月 4 日陸方片面啟用 M503 南向北航路及三 條延伸航路( W121 、 W122 、 W123 ), 對我方的飛安及國安皆造成若干影響,我方已多次表達嚴正立場, 呼籲對岸儘速和我方協商解決爭議問題; 交通部民航局在顧及兩岸整體航運關係下, 僅對兩家持續飛航爭議航路的陸籍航空公司採取最輕的處分, 我方已展現高度克制力,也獲得國內多數民意的支持。 陸委會希望此一事件能夠喚起各方對處理及解決兩岸關係問題的重視 ,進而能建立共識,採取行動,讓事件能夠圓滿落幕, 因而特別作出以下四點聲明: 一、解決 M503 相關航路問題是關乎兩岸,超越藍綠。 陸方一再強調,啟用 M503 南向北航路及延伸航路, 是中國大陸內部事務,不涉及臺灣的航線和航點, 不存在單方面開通的問題。這和兩岸互動的事實有很大落差, 我們不能接受悖離事實的說法。 陸方早於 2007 年劃設 M503 航路並向國際民航組織申請, 但因我方及國際社會關切,並未付諸執行。 2015 年 1 月陸方又片 面發布該航路之飛航公告( NOTAM ), 在臺灣內部的強烈反彈及當時政府抗議下, 雙方乃同意並由航空小兩會展開多次協商,在同年 3 月 2  日達成共識,包括: M503 航路實際飛行時將往西移六浬, 並採由北向南單向航行; W121 、 W122 及 W123 三條航路現 階段不啟用、不實施,何時啟用須經雙方溝通確認等。 兩岸就 M503 相關航路進行協商, 是因為該等航路極為接近海峽中線,且與我往返金門、馬祖之 W2 、 W8 及 W6 等航路交錯,影響我方飛安及空域管理至巨, 因而臺灣內部不分黨派藍綠,一致主張須依國際民航規範, 經由兩岸協商處理相關問題,這也是 2015 年 3 月航空小兩會協商 共識的由來,此一事實不容扭曲。 現在政府所執行及堅持的就是 2015 年前任政府的政策立場, 以及當時航空小兩會達成的共識。在臺灣內部, 這也是超越政治及藍綠、民眾普遍關切的重大飛安及兩岸議題。 二、兩岸民航協商,不涉政治前提。 2015 年兩岸航空小兩會就 M503 相關航路進行協商, 是雙方互釋善意及願意協商解決民眾關切問題的重要例證。 民航問題攸關廣大兩岸人民的